德国质押税务:资金流入、256欧元门槛与持有期
一目了然:核心要点
两个时刻,两种税收:质押奖励在到账时征税,随后在出售时再次征税。只关注出售环节的人并未看清全貌。
流入即收入:根据德国《所得税法》(EStG)第22条第3款,这被视为来自其他服务的收入,按到账时的市场价格估值,并按您的个人税率缴税。
256欧元门槛:这是一个起征点,而非免税额度。一旦超过1欧元,全额均需纳税。这与第23条下的1000欧元门槛无关。
十二个月,而非十年:税务机关已澄清延长持有期的问题。您收到的每一笔奖励都在其到账当天启动独立的计算周期。
到账时的市场价值即为取得成本:因此,后续出售仅对自流入以来的价值变动征税,而非对全部收益征税。
为何质押会被双重征税?
关于质押,最常见的误解并非在于税额大小,而在于征税次数。涉及两个独立的事件,且在税务处理上属于不同的范畴。
第一个事件是奖励本身。您在未出售任何资产的情况下收到了奖励。从税务角度看,这是一项服务,您为此获得了对价:您将资本提供给网络,网络为此向您付费。该收入属于德国《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涵盖的“其他服务”类别。
第二个事件是您收到硬币后的出售行为。适用第23条,规则与购买硬币相同:持有十二个月内出售需纳税,十二个月后出售免税。
在这两者之间有一座破坏许多计算的桥梁:流入时刻的市场价值同时也是第二次事件的取得价格。
如果您收到价值100欧元的奖励,并在后来以130欧元出售,您需要就100欧元作为其他收入缴纳一次税,并就30欧元作为资本利得缴纳一次税。而不是就130欧元缴纳两次税。
流入及256欧元门槛详解
关键在于您对奖励拥有处置权的时刻。在交易所中,这是指账户 credited(入账)的时刻;在自有节点中,是指访问地址的时刻。估值使用当时的价格,而非年底价格或出售时的价格。
这些收益有自己的门槛,即每年256欧元。它常与第23条下的1000欧元门槛混淆,但两者涵盖的范围和池子不同。两者均为起征点而非免税额度:如果有255欧元的质押收入,您无需纳税;如果有257欧元,则全额257欧元均需纳税。
该门槛适用于一年内所有的“其他服务”。如果您同时进行借贷和质押,需将两者相加后再进行比较。
质押事件对应的税务类型
| 进行质押(存入) | 无应税事件——被质押硬币的十二个月期限继续运行 | - | - | 奖励到账 | 其他收入 | 德国《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 | 每年256欧元门槛,按到账时的市场价值计算 | 持有奖励 | 无应税事件——从其到账日起算独立的十二个月期限 | - | - | 十二个月内出售奖励 | 私人处置 | 德国《所得税法》第23条 | 1000欧元门槛,独立池子 | 十二个月后出售奖励 | 免税 | 德国《所得税法》第23条 | 无上限 | 提取质押硬币(解押) | 无应税事件——不属于处置 | - | - | 将奖励兑换为另一种加密货币 | 同时发生处置和取得 | 德国《所得税法》第23条 | 您收到的硬币重新开始一个计算周期 |
质押中的十二个月期限
每一笔奖励都在其到账当天启动独立的计算周期。每天收集奖励的人,一年中会积累三百六十五个独立的截止日期。这听起来不切实际,确实如此,但这是法律立场,也是为什么很少有人在没有工具辅助的情况下跟踪质押税务的原因。
关于“质押会将被质押硬币的持有期延长至十年”的担忧已被消除。这源于对德国《所得税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第4句的旧式解读。税务机关不适用于加密货币。十二个月仍然是规则,既适用于被质押的硬币,也适用于奖励。
不同类型的质押适用何种规定
质押是一个涵盖非常不同流程的统称。在税务目的上,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一点:您是收到奖励,还是收到不同的资产?
| 使用自有节点的独立质押 | 奖励作为其他收入 | 德国《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 | 规模较大时,可能会审查商业状态 | 通过交易所进行的质押 | 奖励作为其他收入 | 德国《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 | 入账即为流入;交易所报告不具有约束力 | 质押池 | 奖励作为其他收入 | 德国《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 | 池费减少流入金额 | 带有stETH等代币的流动性质押 | 有争议:是交换还是仅为收据 | 第23条或第22条第3款 | 通常视为交换,进入即产生税务 | 再质押 (Restaking) | 额外的奖励层,分类相同 | 德国《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 | 两条奖励流,每次流入需两次估值 | 证券账户中的质押ETP | 投资收入或处置,取决于结构 | 第20条或第23d条 | 分配型和累积型产品处理方式不同 | 借贷而非质押 | 利息作为其他收入 | 德国《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 | 相同的256欧元门槛,共用一个池子 |
真实数字的工作示例
假设您在2026年质押了以太坊,全年共收到价值800欧元的奖励,分散在全年,每笔均按到账当天的价格估值。您的个人税率为30%。
第一步,流入。
800欧元超过了256欧元的门槛。应纳税额为全额800欧元,而不是超过门槛的544欧元。按30%计算,所得税为240欧元。
第二步,出售。
您在八个月后以总共1,100欧元的价格出售这些奖励。取得成本是第一步中的800欧元。资本利得为300欧元。
第三步,第二个门槛。
这300欧元低于第23条下的1000欧元门槛。如果您同年没有其他私人处置,这部分保持免税。
结果:
对于1,100欧元的流入和收益,需缴纳240欧元的税款。等待十二个月并不会改变这240欧元,因为等待并不能免除流入部分的税款。
这一点是实际的教训:等待有助于解决出售环节的税务问题,但不能解决流入环节的税务问题。
任何人只要进行质押,每年都会面临税务负担,即使没有进行任何出售。而且这笔费用是以欧元计算的,而奖励是以硬币形式存在的。
需要记录的内容
与简单的买入并持有相比,质押的记录保存义务更为严格,因为税务局需要每个事件的两个数值,而不是一个。如果没有记录,就无法对奖励进行估值,而估算通常不会对您有利。
每次流入:日期、时间、数量、到账时的价格以及由此得出的欧元金额。价格需要有明确来源,且该来源应在年内保持一致。每次出售:日期、数量、收益以及显示哪些流入被出售的分配情况。对于每日奖励,这是手工工作的终点。关于期限:顺序。如果您不固定并记录首先出售的是哪些硬币,就无法证明十二个月的期限。平台记录:账户对账单和交易概览。它们在税务上不具有约束力,但是证明流入发生的证据。2027年即将发生的变化
一份部长级草案提议,对2026年12月31日之后购买的加密资产出售收益征收25%的比例预提税。目前进程正在进行中,尚未颁布法律。内阁于2026年9月2日通过的《2027年所得税改革法案》中未包含有关加密资产的内容。
对于质押来说,决定性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到目前为止已知的草案中,第22条第3款规定的流入征税保持不变。如果针对处置的比例税到来,质押者将在同一过程中面临两种不同的税率:流入部分按个人税率,价值变动部分按比例税率。
关于质押和税务的常见问题
如果我不出售质押奖励,它们是否免税?不。税收产生于流入,而非出售。任何一年内收到超过256欧元奖励且未出售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人,仍有应纳税收入。
质押的税率是多少?适用您的个人所得税率,即在14%到45%之间,外加团结附加费和教会税(如适用)。此处不适用25%的比例预提税。
我在报税表中何处填写质押收入?在附件SO(Anlage SO)的服务部分。奖励的出售属于同一表格,但在私人处置部分。
256欧元的门槛是按每种硬币单独计算吗?不,它每年一次性适用于所有其他服务的总和。在三个不同网络上进行质押加上借贷,给出一个合并的金额。
质押会将持有期延长至十年吗?不。税务机关不适用于加密货币的这种解读。十二个月仍然是规则。
当质押硬币亏损出售时会发生什么?私人处置的损失只能抵销同类收入的收益,不能抵销工资或投资收入。您已经纳税的流入不受影响。
我必须单独列出每一笔奖励吗?每次流入都必须单独估值。在报税表中通常陈述总额,而明细列表作为证据放入附录中。对于每日奖励,这是不可避免的。
来源与状态
联邦财政部2025年3月6日关于特定加密货币所得税待遇个别问题的通函联邦财政法院,2023年2月14日判决,案号 IX R 3/22,关于加密货币的资产地位德国《所得税法》第22条第3款和第23条基于2026年9月8日报道的部长级草案细节。目前尚无官方全文。(截至2026年9月10日。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价格和费用结构会发生变化;购买前请与提供商核实条款。这也无法替代税务建议:由于流动性质押、再质押和交易所交易产品的分类尚未最终确定,咨询您的顾问是值得花时间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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