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斯重申:链上代码发布不属证券监管范畴
更新时间:2026-06-06 09:12:07 •阅读
Ai总结:
SEC委员海丝特·皮尔斯在普林斯顿大学演讲中明确指出,区块链开发者发布开源代码不应被视作证券中介机构,强调监管应聚焦实际控制者而非技术提供者。
皮尔斯阐明监管边界:代码发布不等于证券中介责任
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皮尔斯于本周在普林斯顿大学IC3区块链训练营发表演讲,系统阐述了监管机构在区块链开发领域中的权限界限。
非中心化技术应用不受泛化监管约束
她强调,仅因他人使用其发布的开源协议或去中心化金融工具,便将开发者归为证券中介,属于对法律框架的过度延伸。她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指出多数区块链项目本质上属于信息传播行为,应受言论自由保护。
基础设施中立性与监管职责划分
皮尔斯明确表示:“证券交易委员会并非通用技术基础设施的监管主体。”她主张在中立性协议、公共区块链处理机制以及非托管工具之间建立清晰豁免区,避免将原本适用于传统金融中介的规则强行套用于无控制权的技术构建者。
她以电话公司为例进行类比:即便其传输股票交易信息,也不因此成为证券经纪人。同理,单纯处理数据的协议参与市场,不应承担相应合规义务。
她进一步指出,法律责任应锁定实际实施违规行为的主体,而非代码的初始发布者。对于真正去中心化的系统,若无单一实体掌控资产或决策权,则无需履行注册或披露义务。
个人观点引领监管审思方向
尽管此番言论代表其个人立场,但作为加密货币工作组负责人,其观点具有重要导向意义,且呼应当前监管体系由“全面执法”向“精准适配”转型的趋势。
近期,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已发布初步指引,表明仅提供访问去中心化协议接口的前端平台,可能不符合传统经纪商定义。这一动向与皮尔斯的论述形成协同。
她特别澄清,并非反对所有监管,而是主张依据系统的去中心化程度调整证券法适用标准。当企业具备资金保管、客户资产控制或交易执行能力时,监管仍具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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